歷史分期與分型問題,本質上是社會形態的分類問題,它與生物分類完全相同,當然,這里的生物分類包含了古生物分類。拉馬克和達爾文都認為,生物分類工作有很大的隨意性,這個觀點是正確的,任何分類工作都程度不同地存在這種隨意性。這是由于,事物都是復雜的綜合體,而人們的研究目的和著眼點又各不相同,因此,對同一事物及其發展過程,就會產生根據不同標準而劃分的不同分類系列。社會形態分類也不例外,我們可以根據生產工具劃分為石器時代、青銅時代、鐵器時代;可以根據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劃分為蒙昧時代、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可以根據社會組織形式劃分為血緣組織社會和地域組織社會;等等。但是,要使這種分類能夠真正把握住社會總體,就必須抓住決定了它存在的最基本和最一般的內容。要作到這一點,就需要給社會一個準確的定義,而為此,首先需要分析組成社會的人是什么。
人,是一個兩重性的存在。
人,首先是一個自然的存在。一方面,人要存在,就要通過人類自身生產把自己生產出來,同時又通過這種生產把自己延續下去。另一方面,人要存在,就要通過物質資料生產為自己生產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保證作為人類自身生產前提和結果的人能夠生存。再一方面,人要存在,還需要通過精神生產來把握人以外的世界和人自身,把人在自身生產和物質資料生產中所獲得的戰勝自然的能力,以信息的方式,保存和傳遞下去,從而使一定的人自身生產方式和物質資料生產方式能繼續延存,并且當這兩種生產產生變革的條件和要求時,精神生產便作為一個中介,根據這些條件和要求生產出相應的精神生產品,指導人類有意識的活動,從而使這些變革逐漸完成。人的自身生產、物質資料生產、精神生產三者構成了人的自然存在,它表現了人與自然界的關系。通過這些生產,人和自然界聯系了起來,并在人與自然界的對立統一中推動自然界和人自身的發展。
人,又是一個社會的存在。人要存在,必須處于一個確定的社會之中,脫離了社會,人不可能進行任何生產。人要進行自身的生產,就必須結成一定方式的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即人自身生產關系。人要進行物質資料生產,就必須以社會整體同自然界斗爭,不論是上古狹小的原始人群社會、還是現代世界規模的社會,在物質資料生產活動中,使個人構成社會整體的是一定的物質生產關系。人要進行精神生產就必須和他人發生精神的交往,并對現有的精神生產產品和精神生產條件進行分配和交換,從而結成人們之間一定的精神生產關系。一方面,人只有在這三種具體的社會關系中才能進行相應的生產,從而實現自己的自然存在,另一方面,任何自然存在的個人,又必然要表現著一定的人自身生產關系、物質生產關系和精神生產關系,成為這些相應社會關系的交匯與總和。這三種關系構成為人的社會存在,它表現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通過這些關系,從自然界異化出來的人自身又產生了異化,對立于個人的社會整體使個人的自然存在得以實現,這種對立統一同時推動了人和社會的發展。
人是自然存在和社會存在的統一體。人的兩重性存在,使由人構成的社會也成為一個兩重性的存在。
社會要存在,首先必須作為一個獨立的系統,區別于自然界并與自然界進行交換。這種交換就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去進行的人自身生產、物質資料生產和精神生產。這是社會的外部存在,它表現了社會同自然界的關系,反映了人類社會首先是對立于外部自然界而存在的。
社會要存在,還必須具有內部結構。這種結構就是把個人聯結成社會整體的各種社會關系,它們可以還原和最終歸結為人自身生產關系、物質生產關系、精神生產關系三種。社會的本質就由這種內部結構所決定。這是社會的內部存在,它說明社會是可分析的,表現了社會與其中個人之間的關系,反映了人類社會還是對立于自己內部的個人而存在的。
社會是其外部存在和內部存在的統一體。
我們要考察一個具體社會存在、發展和演變的全過程,就必須研究社會外部存在和內部存在兩個方面以及其間的對立統一關系。但是,隨著考察側重點的改變,對象各部分間的相對位置也發生變化。當我們考察社會發展的原因,進行動態的研究時,需要著重研究它的外部存在、即各種生產的發展狀況。當我們將一個個社會發展階段排列起來加以分類,進行靜態的考察時,研究對象實際上局限于社會的內部存在,即比較分析各種社會結構之間的差別和同一,一般并不牽涉社會整體與其他事物的對立統一關系。這是因為,在連續的社會發展過程中,只有社會內部結構的變化,才能使我們準確地確定各間斷階段的界限和異同,并在縱向的分類中,排除由于地理、歷史等各種因素所造成的屬于分型方面的差異對這種考察的影響。所以,在這種考察面前,社會的外部存在失去了意義,也就是說,當我們進行社會形態分類的研究時,對象是社會內部的各種社會關系,各種生產活動被當作外部因素而暫不加以考慮。
就社會的內部結構來說,人自身生產關系、物質生產關系、精神生產關系三種基本的社會關系,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都派生出了各種各樣的其他關系,各自形成了相應的復雜體系,已經在或者將要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充分表現自己。因此,我們在靜態地考察社會內部結構時,必須充分考慮到這種由于派生而形成的復雜體系,把它們最終歸結和還原到三種基本的社會關系上去,然后再反回來考察這種復雜體系的內部聯系與結構。
這三種基本社會關系,雖然同是社會內部基礎性的關系,可以同時并存,但它們并不是始終都處于相同的地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占社會統治地位的可能是不同的社會關系。比如在原始的無階級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系是人自身生產關系,物質生產關系和精神生產關系從屬于前者,甚至被包容于前者,而不以獨立的形態表現出來。又比如在階級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系是物質生產關系,其他兩種關系從屬于這種關系。因此,我們在考察處于某一發展階段的一個具體社會時,必須首先抓住占統治地位的某種社會生產關系,然后再分析從屬于它的其他社會生產關系。
由于以上理由,我們對于社會的分類,就可以按照下述幾個層次的問題來進行考察:一、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生產關系是什么?二、這種關系演進為什么樣的形態或類型?三、這種關系的一定形態發展到了什么程度或一定類型中存在怎樣的類別?
如果我們暫時不考慮分型問題,以歐洲的古典古代形態的整個發展過程為對象,則對上述三個問題的回答可以形成下表所示之多層次分類系列。
人類社會 |
第一分類層次 |
第二分類層次 |
第三分類層次 |
血緣婚姻關系的社會 |
原始群社會 |
第三層次社會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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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次分類間的)過渡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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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家庭部落社會 |
第三層次社會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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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次分類間的)過渡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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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部落社會 |
第三層次社會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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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次分類間的)過渡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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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緣婚姻關系的社會到經濟形態的社會之間的過渡時期 |
第三層次社會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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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次分類間的)過渡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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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形態的社會 |
奴隸社會 |
第三層次社會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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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次分類間的)過渡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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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 |
第三層次社會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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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次分類間的)過渡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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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社會 |
第三層次社會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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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次分類間的)過渡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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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形態的社會到個人全面發展的社會之間的過渡時期 |
第三層次社會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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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次分類間的)過渡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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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全面發展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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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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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基于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便形成了社會形態分類的第一個層次,即血緣婚姻關系的社會、經濟形態的社會、個人全面發展的社會。這三個名稱很不確切,還有待修正。這三個社會形態分類與馬克思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中所作的論述統一。馬克思說:“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頁。)
在血緣婚姻關系的社會,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系是人自身生產關系。它表現為夫妻之間的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即家庭關系。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它派生出了相應的越來越復雜的親屬關系。在家庭關系和親屬關系的基礎上,形成了社會內部的各種組織領導機構,和類似階級社會法律的、以道德與習慣為表現形式的行為準則及獎懲辦法等等相應的上層建筑,以輔助和保證人自身生產關系的實現。家庭關系、親屬關系和相應的上層建筑,形成了人自身生產關系的一個體系,它把個人聯結成原始群、血緣家庭部落、母系氏族部落等具體的社會。這個體系占據了社會的統治地位,而物質生產關系、精神生產關系則處于被支配的從屬地位,或者被包容于前者。
在經濟形態的社會里,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系是物質生產關系。物質生產關系把個人組成不同的集團、階層、階級,從而聯結成社會整體。經濟形態社會的物質生產關系,其主要內容可以歸結為,不同的社會集團,由于在經濟關系中處于不同的位置和地位,從而形成為不同的階級,因此必然存在一些階級對另一些階級的剝削。經濟形態社會的物質生產關系,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派生出了相應的政治關系。在經濟關系和政治關系的基礎上,社會又產生了相應的政治機構、法律及其實行機關等等的上層建筑,以輔助和保證相應的物質生產關系的實現。經濟關系、政治關系和相應的上層建筑,形成了物質生產關系的一個體系,它是經濟形態的社會存在的基礎和基本內部結構。這個體系占據了社會的統治地位,而人自身生產關系、精神生產關系則處于被支配的從屬的地位。
至于在個人全面發展的社會里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系究竟是什么,現在還缺乏作出肯定回答的條件。不過,根據今天的社會發展,可以作出大致的分析和預測:由于人類已經科學地把握了自身的生產,人自身生產對于人的自然存在的意義減小,人自身生產關系在社會中的地位必然隨之進一步下降;隨著社會物質資料生產力的極大提高,隨著人們物質生活需要的極大滿足,物質資料生產對于人的自然存在的意義也同樣減小,從而物質生產關系在社會中的地位也會逐漸降低。這樣,就要由其他的社會關系——從今天的社會發展來看,大概就是精神生產關系——來作為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關系。
對第二個問題的回答形成社會形態分類的第二個層次,它當然包括分期和分型兩個方面。如果仍不考慮分型,以歐洲的經濟形態的社會為例,可以劃分為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三種第二層次的社會形態。如果從分型角度予以考慮,則可以劃分為亞細亞的、古典古代的、日耳曼的等等第二層次的社會形態。對第三個問題的回答則可形成社會形態分類的第三個層次,例如以資本主義社會來說,從分期角度看,可以劃分為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和現代資本主義時期之類不同的社會形態,從分型角度看,則至少可以劃分為歐美式、日本式、新加坡等較先進發展中國家式、發展中國家式等等。
為了使分類與現實的社會歷史相統一,不致割裂歷史,這個分類系列中給了過渡時期以應有的位置。這些過渡時期在分類系列中的位置比較特殊,它們既不能分割歸屬于與其相連的社會形態之中,又不能與這些社會形態處于同一個分類層次。下面試以血緣婚姻關系的社會到經濟形態的社會之間的過渡時期為例作些討論。
在這個過渡時期里,占社會統治地位的不是單一的某種社會生產關系,不同的生產關系在不同社會范圍占據著統治地位。在原始共同體內部,人自身生產關系仍然占據著統治地位,雖然這時群婚已逐漸為個體婚所取代,世系逐漸改由父系來計算,但氏族與部落的結構依然存在,而使這個結構存在的基礎仍然是婚姻、血緣、親屬等關系,即人自身生產關系。在原始共同體與共同體之間,以往互不接觸的狀態已被打破,物質生產關系把不同的原始共同體聯系了起來,在這個范圍里占據了統治地位。其表現為:土地等生產資料為不同的部落所爭奪,所有權問題已經產生,在一定的生產資料上已經表現出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第一種所有制形態部落共同體所有制已經形成,一部落對他部落偶然的掠奪與常年的貢賦剝削,是其基本特征。這個時期大致相當于父系氏族部落社會。
由于這個過渡時期中占統治地位的不是某種確定的社會生產關系,本身帶有血緣婚姻關系的社會和經濟形態的社會兩種社會形態的特征,它無法歸入這兩種社會形態之中,又不能以同等的身份與這兩種社會形態并列處于第一層次的社會形態之中,因此只能作為中間過渡形態去充填第一層次社會形態之間的間隙。但是,如果從第二層次來看,它就有了相對確定的內部結構。它的部落內部的婚姻、血緣、親屬等關系,可以看作人自身生產關系的一個獨立發展階段,部落之間的物質生產關系,也可以看作物質生產關系的一個獨立發展階段,因此,在第二層次社會形態之中,無論相對于母系氏族社會等血緣婚姻關系的社會,還是相對于奴隸社會等經濟形態的社會,它都有資格作為一種同等獨立的社會形態而存在。
至于其他各層次社會形態之間的過渡時期,其性質與特征與此類似,這里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