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固盛
黃宗羲學識弘博,融通百家,史學造詣猶深。而其史學研究成就最大者又在思想學術史方面,《明儒學案》和《宋元學案》就是這方面的代表作。
學案體作為一種專紀思想學術史的史學體裁,是由黃宗羲創制和定型的。在黃宗羲撰著《明儒學案》以前,許多學者雖從不同角度對前代學術史進行總結,但并沒有形成一種新的史學體裁。而《明儒學案》與《宋元學案》作為學案體的代表作,不僅為中國古代思想學術史著作確立了體例上的范式,而且為之提供了方法論原則。同時,兩著還貫徹著黃宗羲本人的思想學術觀點,體現出他超越前人的寬闊學術胸懷。就《明儒學案》而言,黃宗羲的學術史觀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纂要鉤玄,兼綜百家。《明儒學案》之所以能反映出“明室數百年學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黃宗羲能夠對各個學派采取兼容并包的態度,不論其學術傾向如何,都酌情收錄,力求體現出明代儒家思想學術的全貌。全書共立十九個學案,收錄明代學者二百余人。所涉及的學派,除王守仁的心學以外,《崇仁學案》四卷所列吳與弼以下十人、《河東學案》兩卷所列薛以下十五人都屬于程朱理學,《三原學案》所列王恕以下六人屬于關學,還有白沙、止修、甘泉等心學別派以及明末作為王學修正的東林、蕺山學派。有的學者其學派歸屬難以確定,則統歸于《諸儒學案》。黃宗羲這種不拘一格、百家兼綜的做法,反映了他的學術自覺精神。在修改后的《明儒學案·自序》中,他批判了那種學術上“必欲出于一途”的成見,認為如果固持一說,不能稍有異同,那只能扼殺學術生機,斷送學術生命,“使美厥靈根,化為焦芽絕港”。黃宗羲還指出,圣賢之道體現在百家之學中,百家之學雖然內容有異,但求道之心則相同。正是基于這樣的學術史觀,《明儒學案》便能夠兼容并包,網羅百家之說。
為了盡可能真實地反映各學派思想學術的原貌,黃宗羲特別重視文獻材料的搜羅,避免以偏概全。《明儒學案·發凡》說:“每見鈔先儒語錄者,薈撮數條,不知去取之意謂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嘗透露,如何見其學術。是編皆以全集纂要鉤玄,未嘗襲前人之舊本也。”因此,黃宗羲編撰《明儒學案》時,所涉材料并不以學者的語錄為限,而是在其全集中鉤玄提要,力求透露“其人生之精神”,以揭示其思想學術的時代特點。
其二,揭橥學術宗旨。注重揭示各學者、學派的學術宗旨,是黃宗羲編撰《明儒學案》在方法論上的一個重要特點。黃宗羲在介紹每一學派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學術時,總是爭取抓住要領,將其學術宗旨言簡意賅地點出來。例如《崇仁學案》說吳與弼“天根即是主宰”,《白沙學案》說陳獻章“靜中養出端倪”,《姚江學案》用“心即是理”、“致良知”概括王陽明的思想,《甘泉學案》用“隨處體認天理”標明湛若水的思想。諸如此類,大都相當準確,使人讀后一目了然。
其三,不避“一偏之見”、“相反之論”。為了盡可能客觀地記載有明一代儒家思想學術史,黃宗羲不僅排除門戶之見,對各個學派兼收并蓄,而且注意保留各種“相反之論”。他說:“學問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為真。凡倚門旁戶、依樣葫蘆者,非流俗之士,則經生之業也。”黃宗羲在學術上蔑視“倚門旁戶”、沿襲成說,提倡獨立創新精神。因此,在《明儒學案》中,他對學者在學術上的不同見解并不隨意增刪裁剪,而是將“一偏之見”、“相反之論”保持下來,并提醒在這些方面猶為值得注意,“學者于其不同處,正宜著眼理會”。
《明儒學案》完成以后,黃宗羲又著手《宋元學案》的編撰。雖然他沒有全部完成,而由黃百家、全祖望續修,但黃宗羲已確定是書凡例與編撰思想,并完成了全書學案的三分之二左右,故而《宋元學案》的學術史觀與《明儒學案》大體一致。
原載《光明日報》2003年9月9日
發布日期:200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