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的發生問題是中國戲劇史上一個焦點問題,也是一個長期聚訟不休,但又莫衷一是的問題。眾所周知,我國具有現代意義的戲劇史的研究濫觴于王國維的《宋元戲曲考》,因此很多論爭都沒有脫離王國維所提供的文獻資料的范圍。如果以這種研究方法論證,那么就會得出中國戲劇晚成的結論。周華斌意識到問題的所在:“……這里回避了原始戲劇問題,回避了以宗教性意識為依托的綿延數千年的戲劇現象,回避了民間的多形態戲劇。” 1 學者王廷信的力作《中國戲劇之發生》(韓國新星出版社 2004 年)直面中國戲劇史中的這一系列問題,以專著的形式填補了戲劇史研究中的空白。筆者認為,該書特點和成就主要有如下幾點:
一、全面性——對含有戲劇因子的材料的總體考察
“戲劇是一個博大的母體”,是一種綜合性的藝術。考察原始戲劇和戲劇的發生問題,會涉及到藝術學、文化學,社會學、民俗學、人類學、宗教學等一系列相關學科,因此要求研究者持有開闊、科學的眼光,對存在甚至是可能存在戲劇因子的材料作全面的分析。
美國學者馬格特 · 貝索爾德在他的《世界戲劇史》中為我們提供了進行這種研究的取樣來源的可能:“我們可以從三個側面來探索和研究原始戲劇的源頭:( 1 )現存土著部落的民俗——他們與整個世界缺少聯系,處于停滯狀態,他們的戲劇性表演與世隔絕,我們可以據此推斷人類文化史上的原始戲劇狀態。( 2 )史前洞穴壁畫及石雕、骨雕。( 3 )世界各地均有留存的面具和民俗木雕。” 2
《中國戲劇之發生》一書顯然采取了馬氏的提議。《緒論》中講到:“本文所采用的資料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1 )考古發現的原始巖畫、陶器、玉器、青銅器圖案以及墓葬發掘報告等文物資料;( 2 )近存的在性質上屬于早期宗教范疇的田野考察報告,以及民俗資料;( 3 )古文字、古文獻。”
《中國戲劇之發生》全書分上、中、下三個部分,對戲劇發生資料的考察從時間順序排列:
( 1 )、原始部族宗教與戲劇之孕育
作者指出,人的實踐活動是戲劇發生的母體。由物質生存的需要催生的實用性裝扮逐漸過渡到戲劇扮演;而產生于初民與自然、社會沖突失衡的早期宗教扮演則走向了娛樂性不強的宗教儀式,但當這種宗教束縛弱化后,也會在審美意識的作用下走向戲劇扮演。在人類發展的童年期,這兩種扮演都交錯在混沌的早期宗教儀式中,而中國戲劇發生的可能性就胚胎于這種儀式里面。作者最后得出結論:“虛擬性的‘裝扮'手段對研究戲劇有所啟發。”
( 2 )、三代祭禮與戲劇要素之消長
作者認為,三代末期的宗教改革,使原始部族宗教演變為奴隸主貴族的宗教性祭祀禮樂制度。同時巫、優逐步分化,祭祀儀式開始明顯分化為“核心儀式”和“附屬儀式”兩個部分。巫師主要從事“核心儀式”,憂人主要從事“附屬儀式”。這兩個層次都不同程度的蘊涵著扮演因素。
( 3 )、春秋戰國祭俗和戲劇之雛形
春秋戰國時期,維護奴隸制王權的禮樂制度瀕臨崩潰。世俗享樂之風在諸侯爭霸的背景中迅猛興起,對宗教性祭祀禮樂的進一步分化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北方中原一帶的祭祀吸收了俳優表演的“新樂”,出現了“雜戲”雛形;南方中原一帶的祭祀禮俗吸收了楚地民俗,出現了楚辭《九歌》所顯露的歌舞戲萌芽。民間驅儺儀式,舉國若狂的蠟祭依然保持原初的狂歡的性質,其中的扮演行為呈現出更多的審美娛樂情趣。到了后世,這種祭祀禮俗融入社火,出現了社火隊伍中豐富多彩的扮演狀態。神仙方術的盛行,使得方士們的把戲大量流行,成為百戲的源頭之一。戰國時期,扮演已從歌舞、俳優雜戲、百戲表演三個方面奠定了后世戲劇的形式基礎。
綜上可見,文章對戲劇發生意義的材料的考察是全方位的,考古文物、古文獻、古文字、儺戲、民間社火等等莫不搜羅一盡,在廣泛占有材料的基礎上運用文物考察、文獻詮釋、田野考察三結合的方法相互印證在中國春秋以前的“泛戲劇”現象。大量的實物考證和嚴謹的理性思辨使得該書對中國戲劇發生和形成研究在深度和廣度上有不小的突破。
二、明確性——對戲劇概念及其形式主體的清晰界定
作者認為:“戲劇發生問題是要研究戲劇作為一門藝術——其‘形式本體'最初的生成狀況。戲劇的形式本體,就是戲劇之所以為戲劇的、在形式上的構成,它決定著戲劇的本質。……因此,在戲劇發生問題上,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乃是戲劇的形式本體問題。闡明戲劇形式本體的發生過程當是戲劇發生學的核心。但要闡明這個問題,首要的任務是要界定戲劇的概念。”文中,作者是把“戲劇”作為“囊括古代各種戲劇形態的總體性概念”來對待的,這樣理解首先有益于探究戲劇真正之本原。西方學者在研究戲劇發生問題時,往往與藝術起源、原始文化、原始戲劇相聯系,重在探索人類最初的宗教儀式或原始儀典中的戲劇性現象。而面對中國戲劇的發生,戲劇史學界之前的研究則側重于“周有戲禮,漢有百戲,唐有戲弄,宋有南戲,金元有雜劇,明清有傳奇”一條單線索,正因為在這單線條戲劇史觀背景下的狹隘的“戲劇”和“戲曲”概念的衍生,才有對中國戲劇形成與成熟問題的長久爭論;其次,還原戲劇作為一種多形態的藝術體系的本來面目。作者指出:如果把戲劇概念只囿于“戲曲”本身,只會導致戲劇觀念趨向保守與僵化。同時,學術思想的偏執勢必會忽略那些原始戲劇,宗教儀式戲劇、節令民俗戲劇等多種戲劇狀態。因此,作者清晰地提出“總體性概念”的“戲劇”定義,不但可以應用西方同行的先進理念,突破前人之局限,直溯戲劇發生之本原,還可拓寬戲劇研究的眼界。
《中國戲劇之發生》一書關于“戲劇”是這樣定義的:“戲劇是以‘扮演'為形式本體的藝術。”同時用戲劇四要素來作為界定的標尺:演員、觀眾、演出場所、情節內涵。時間上則從中國原始社會一直到關照到戲劇萌芽期的春秋戰國,每個章節末尾都有對四要素的詳細考察。分析了它們在漫長的“前戲劇時代”中如何消長及其如何表現。
原始戲劇跟現代意義的“戲劇”概念有著很大的差別,但進行研究首先要確定這種藝術形式的本質內涵,然后才能用學術手段去剖析它。《中國戲劇之發生》對“戲劇”的概念的界定涵蓋了“戲劇”有別于其他藝術形式的客觀獨特性,應該說更接近戲劇的本原。
三、獨創性——從宗教與戲劇的緊張關系考察中國戲劇之發生
《中國戲劇之發生》以中國早期宗教為視角來探討戲劇發生。美國學者布羅凱特說:“原始儀典中孕育著戲劇的根苗,因為音樂、舞蹈、化妝、面具與服飾等在儀典中均不可或缺。” 3 但是“就理論上而言,宗教與戲劇使性質不同的東西。宗教對人的意志的束縛與戲劇的游戲、娛樂、審美功能以及對人的個性的張揚功能是截然對立的。但就歷史事實而言,在中國早期歷史上,戲劇之形式本體——扮演又曾長期依附于宗教儀式。”
宗教和戲劇在本質上是兩種東西。越到后來,這種性質的差別越大。最后從本質上走向對立。作者認識到,雖然宗教和戲劇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不能否認在原始宗教儀式中的裝扮行為對戲劇扮演的啟發作用,也不難發現在原始祭祀儀典中潛藏的戲劇因素。所以宗教和戲劇雖然是緊張對立的關系,但兩者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考察中國戲劇之發生,不涉及或者漠視原始宗教的作用是不正確的。在宗教和戲劇的緊張關系中為中國戲劇發生尋找到契合點,不能不說是本書的一大特色。
四、建設性——《中國戲劇之發生》的學術意義
戲劇發生所關涉的問題很多。如果不從源頭上理清這個問題,就會為戲劇研究帶來諸多含混。筆者認為,《中國戲劇之發生》的出版,在學術上應有如下幾個意義:
( 1 )、為建立一個新的戲劇歷史框架找到了一個新的支點。
如前所述,關于中國戲劇之發生一直以來都存在著爭議,所以,對它的研究也一直活躍在學術界。雖有各種學術成果的推出,但是總有它的局限之處。隨著 20 世紀 80 年代,西方戲劇理論的涌入,和此前尚未被人發現的新的戲劇史料的出現,沖擊了舊有的戲劇史觀點和框架,重新構建中國戲劇史的呼聲逐漸浮出水面。而一個新構的戲劇史首先不能回避的就是發生問題。《中國戲劇之發生》的成書為新的戲劇框架打下了第一個堅實的樁基。
( 2 )、為建立一套新的戲劇理論體系找到了一個史的依托。
戲劇理論是多命題的學科。理論對之于歷史的依存關系是先天的。否則理論就會成為空中樓閣。同時單單擷趣某段戲劇狀況作標本式的研究,忽視原始的多形態的“戲劇行為”中涉及到的一系列的“戲劇”基本理論,也顯然是不可取的。《中國戲劇之發生》覺察到了這一戲劇史研究中的盲點,所以,該書的出現顯然為戲劇理論的創新提供了一個史的依托。
( 3 )、為戲劇的生存和發展找到一個新的策略。
誰也不能否認現階段戲劇在我國的尷尬局面:作為四要素之一的觀眾卻越來越少關注戲劇藝術。為什么尚處發生階段就為人們所喜聞樂見,所熱情參與的美妙的藝術形式,經過了數千年的發展和成熟,到如今卻江河日下呢?這是每個戲劇愛好者和研究者們都必須沉痛面對的問題。從戲劇發生時探究出戲劇藝術的生存和發展規律,以資于今日中國戲劇的復興和壯大,這是一個具有實際意義的當代命題。因此《中國戲劇之發生》何嘗不是一種為中國當代戲劇的生存和發展著想的有責任感的求索呢!
1 、《原生態戲劇與視覺符號》,見周華斌著《中國戲劇史新論》 56 頁, 2003 年 1 月第 1 版,北京廣播學院出版社。
2 、 [ 美 ] 馬格特 · 貝索爾德《原始戲劇》,周華斌譯,《中國戲劇史新論》第 99 頁。
3 、 [ 美 ] 布羅凱特《世界戲劇藝術欣賞——世界戲劇史》,第 61 - 62 頁,胡耀恒譯, 1987 年,中國戲劇出版社。
《東南大學學報》(哲社版) 2005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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