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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他正值“知天命”之年。前妻莫氏所生三子均已長大成人。長子潛明已成家立業,是個不愿依賴父輩、喜歡過獨立生活的人。他在與羅振玉三女孝純婚后不久,即1919年9月從上海工部局所辦育才公學肄業,并由校方介紹,考入了海關。翌年,調至天津海關,寄居嘉樂里岳父家中。不久,海關新建公寓落成。羅氏念小兩口才結婚,尚無生活經驗,勸他不要急于另立小家庭。王國維也來信對他說,你剛入海關,工薪有限,還是住在岳父家中,既可節省開支,又彼此有所照應,要他聽從羅氏勸告。但王潛明還是執意遷出羅宅,搬入公寓,過起了獨立的小家庭生活。 1925年5月底,潛明奉調上海海關。翌年9月26日,在上海病逝,年僅27歲。那位做了遺孀的孝純,時年僅24歲,與潛明完婚八載,先后生有二女,王國維十分喜愛。不幸的是,兩位寶貝孫女均已在上年夭亡。 王國維是在料理潛明喪事后,于10月15日自滬乘車返京。其間還托人在海寧為潛明購置了墓地。在處理潛明后事過程中,發生了一些“誤會”,不僅激化了所謂婆媳家庭矛盾,還致使羅、王兩親家為潛明遺款的收存問題,打起了筆墨官司! 從王國維這一面來看,當“誤會”發生之初,眼見羅氏親家帶了愛女孝純先行返津,雖至為難堪,甚至可以說是雪上加霜,但仍認為只是一種暫時現象。所以,他在妥善處理潛明喪事的同時,又盡其所能為安排好長媳未來的生活,辦了兩件事: 首先是立嗣。由于潛明無后,決定將次子高明的長子慶端過繼。 其次是恤寡。辦理潛明的海關恤金等遺款,委托在滬的老友金頌清,通過銀行將款全數匯至天津羅家。 王國維返京以后,又派了男仆馮友專程赴津,將從上海運回的潛明夫婦的家具送至羅宅。然而,馮友從天津返回時,帶來了羅氏的拒款信。因為羅氏在潛明醫療問題上曾指責過女兒“偏執”,所以王國維在潛明遺款的問題上,也以長輩的身份不客氣地批評了長媳“無理”,并請羅氏喻以“正理”。孰料,羅氏非惟不“喻”,反過來還予以袒護。筆墨官司愈打愈烈,最后終于導致了羅、王“三十年金石之交”破裂! 羅守巽老人晚年說:先伯父(羅振玉〕性子急,脾氣大,待人處事欠冷靜。兩親家晚年失和,同他的這個“脾氣”有很大關系。 這話不無道理,但只是一方面。如果尋常百姓,所謂“爭吵無好話”,無非說些氣話、過頭話,一時傷了感情;羅、王則不同。他們兩位皆飽讀經書,是經綸滿腹的學者,一旦爭起來,就不同尋常了。羅氏敏銳地覺察到,王國維來信中自稱“我輩皆老”,這不是由女及父,在批評他做父親的不是嗎?尤其是信中十分嚴正地講到“蔑視他人人格”,實際上是批評他父女倆有悖“圣人之教”,他豈能不火冒三丈! 按照這期間羅、王來往書信落款時間,大致三天一信,六天一往返,由齟齬而交絕,歷時20天。從書信行文口吻看,王國維始終珍惜舊誼,而羅氏則咄咄逼人,直至最后一信,說自己發斷交信“殊非我心所欲”,似乎透出了些許悔意,但仍指責王國維“來書嚴峻”。 當然,小女兒孝純是羅家的掌上明珠,羅氏痛其年輕守寡;但是,王國維難道不更悲痛?事后冷靜下來,尤其在僅隔半年以后,羅氏接到親家去世的噩耗,赴京為之經紀喪事,又在津為之刊印遺著,看來是痛感了這一點的。晚年追憶往事,羅氏在自己的書齋“魯詩堂”里曾對孫兒輩說: 靜安以一死報知己,我負靜安,靜安不負我。 可惜,悔之晚矣! 那么,所謂“誤會”,究竟由何而起?羅繼祖是羅氏長孫,那時已十四五歲,據他說,姑母(即羅孝純)婚后與潛明繼母潘氏夫人關系處得不好,中間又受到仆婦們的挑撥,以致婆媳“感情冷淡”。潛明病亡,王國維夫婦到上海主喪;羅氏“痛女心切”,也赴滬探視,兩親家因而發生爭執,事情越鬧越僵。他這樣追述羅、王爭執經過: 潘夫人處置善后偶爾失當,姑母泣訴于祖父,祖父遷怒于王先生,怪他偏聽婦言,一怒而攜姑母大歸。……三十年夙交感情突然破裂,原因是祖父脾氣褊急,平日治家事事獨斷,而王先生性格卻相反,平日理頭治學,幾于不過問家政,一切委之閫內。……事情鬧僵,又沒有人從中轉圜,以至京津雖密邇,竟至避面,直到王先生逝世。 不過,這都是出于羅氏后人的申述。“羅王交惡”,表面上看起因于潛明“遺款”問題,卻非出“一時之誤會”,乃是由于心中早有不滿。在此之前,至少有兩件事情頗使羅氏耿耿于懷。 一件是1923年5月,王國維人小朝廷不久,書告羅氏:自己的《觀堂集林》已在滬裝訂,打算將其中的精印本“進呈”博儀。羅亦趁此將他自己的《殷虛書契前后編》及《考釋》從天津寄到北京,請王托書店做了黃綾套代為“奏呈”。這使初入“南書房”的王國維頗感為難。因為他知道羅與小朝廷內鄭孝胥等人有矛盾,便復信表示:為避嫌,擬待“數月以后”再辦。羅很生氣,當即回信,要王不必做書套代呈了,將原書交人“攜津”。 另一件是潛明在天津海關工作時,小兩口皆暫住羅宅,故王國維常去天津看望,而兩親家見面的話題則是溥儀及小朝廷內的人事紛爭。羅氏及薦王入“南書房”的升允以“老派”自居,要聯名上奏折參劾以鄭孝胥為首的“新派”,讓王代呈。王國維回京以后,卻聽到了自己的老朋友金梁及溥儀的岳父(婉容之父)榮源對升、羅二人“結黨”的議論。他既怕羅氏知道了引起“盛怒”,又怕親家因而受到中傷,故寫信婉言勸羅改“奏”為“函”,建議不必向“皇上”呈奏折,可直接致信榮源,較為妥帖。這本出于好意,羅氏卻很不高興。 以上兩事,打個比喻,都是羅出試題,而王未能交答卷;羅雖未再堅持,但卻埋下了“嫌隙”。由潛明喪事而致羅氏發出“絕交書”,乃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尤其與升、羅引薦王入小朝廷,而王不盡聽命,關系極大。 再就羅、王兩家關系而言,直到潛明病重,潘氏夫人與羅宅親家母之間,應該說是處得比較好的,對長媳也一直很關心。所以,王東明(王國維長女)不同意說她母親潘氏夫人處理善后失當,認為這是沒有根據的“臆斷之辭”;因潛明喪事而羅、王誤會以致絕交,“毋寧說是偶發事件較為合理”。那時,東明女士也已十幾歲了,猶能記當時情景,說: 父親最愛大哥,大哥病逝,給父親很深的打擊,已是郁郁難歡,而羅振玉先生又不聲不響地偷偷把大嫂帶回娘家,父親怒道:“難道我連媳婦都養不起?”然后把大哥生病時的醫藥花費全匯去羅家,他們寄回來,父親又寄去,如此往復兩回,父親生氣得不言語,只見他從書房抱出一疊信件,撕了再點火焚燒。我走近去看,見信紙上款寫著:觀堂親家友(有)道…… 但羅氏的那封“絕交書”和其他一些信件被完整地保存下來。王東明讀到“絕交書”后感慨萬分,說: 任何一句,無不傷人自尊,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也由此,使我想到被父親焚去的信件,當有更甚于此者。再從父親給羅氏的信來看,無不婉轉謙抑,委曲求全,未發現有惡言相向的。我常常癡想,如果二人不失和,父親傷心時得到摯友的勸解慰藉,迷惘時獲得勸解宣泄,或可打消死志,拉一把與推一把,其結果就不可以道里計了。 (摘自陳鴻祥著《王國維傳》,人民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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